“所有女生們”,直播帶貨中的那些法律禁忌要注意了!
來源:啟良教育 發布時間:2020-09-22 21:05:13
近來,網紅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網絡銷售方式,備受大家關注。
2018年,李佳琦一句“OMG,買它”15分鐘賣掉15000支口紅、5個半小時帶貨353萬。
2019年,薇婭在韓國直播5小時,賣掉了12個集裝箱。
2020年,羅永浩單場直播支付交易總額超過1.1億元,累計觀看人數超過4800萬,過萬的銷售產品一上架就被搶空了。
網紅主播喧嘩的叫賣聲在網絡平臺上此起彼伏,“十秒賣出上萬件產品,2小時銷售額 2.7 億元”的場景并不罕見。
但與此同時,直播帶貨引發的各種負面信息也接踵而至。一面是“網紅經濟”的火爆,另一面卻是“網紅帶貨”頻現“翻車”,消費欺詐屢禁不止。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紅帶貨行為也受到各種法律的制約。直播帶貨的各種不規范,必須直面法律的考量。
一、網紅帶貨的行為性質
網紅們的營銷方式基本都是以自身的名義或形象,通過自己的影響力向消費者推薦產品或者服務,商家向帶貨者支付報酬的形式展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上述行為符合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睂嶋H上,帶貨網紅就是另一種形式的廣告代言人。
不過,現實中網紅帶貨的情形比較復雜。具體而言,如果該網紅主播是通過自己囤積貨物,進而在自己的店鋪上架產品并進行銷售的,此時其屬于產品或者服務的銷售者;如果該網紅主播自己創立品牌,并積極進行生產的,此時其屬于生產者。
因此,關于網紅帶貨的性質,不能一概而論,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網紅帶貨存在的突出問題
總的來說,直播帶貨銷售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1.部分網紅直播帶貨存在不同程度的夸大不實宣傳,涉嫌虛假宣傳;
2.部分網紅推銷的產品品質低劣,甚至存在“三無”產品、變質產品等情況,引來消費者的差評與投訴;
3.部分直播平臺對售賣商品缺乏嚴格的準入與審核機制,對網路秩序未建立統一的管理機制。
4.部分網紅與電商聯手欺騙粉絲。據悉,在某知名平臺上,曾有商家重金打榜,取得與大號主播連麥的機會,之后利用“雙簧”騙取粉絲財物。
三、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現實中網紅帶貨“翻車”現象時有發生,不粘鍋粘鍋了,高端護膚品變成了“毀容利器”,不得不令人感慨,哪里有交易,哪里就有風險!接下來,咱們就來聊聊網紅擔當廣告代言人時,可能會觸犯哪些法律責任。
1.詐騙罪
網紅因推廣詐騙信息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網紅本人并未實施詐騙行為,但是利用自己在直播平臺的影響力幫助詐騙分子宣傳詐騙信息并導致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可能會被認定為詐騙罪的幫助犯。
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網紅直播代言偽劣產品的,可能構成此罪的幫助犯被追究刑事責任。
3.非法經營罪
曾有主播利用直播平臺向粉絲推薦股票,這種由于未取得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4.生產、銷售假藥罪
直播中不能以廣告代言人身份為藥品做推薦或者證明;直播中若宣傳銷售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藥品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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